石嘴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石嘴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石嘴山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7〕89号)精神,石嘴山市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更新数据。石嘴山市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高精度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调查图斑22.70万个,举证图斑5万余个,时点更新举证4.24万个,全面详实的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石嘴山市市域总面积为4074.5平方公里,现设有3个县(区),大武口区辖区总面积948.84平方公里,惠农区辖区总面积1064.80平方公里,平罗县辖区总面积2060.86平方公里。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1460公顷(167.19万亩)。其中,水田24480公顷(36.72万亩),占21.96%;水浇地86973公顷(130.46万亩),占78.03%;旱地7公顷(0.01万亩),全部分布于平罗县,占0.01%。全市耕地平罗县较多,共计80633公顷(120.95万亩),占72.3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9864.78公顷(164.8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8.5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43.09公顷(2.31万亩),占1.3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0.04公顷(0.08万亩),占0.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8公顷(1.2亩),占比忽略不计;石嘴山市无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园地2057.78公顷(3.09万亩)。其中,果园1556.64公顷(2.34万亩),占75.73%;其他园地501.14公顷(0.75万亩),占24.27%。
(三)林地32410.7公顷(48.6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348.61公顷(12.52万亩),占25.76%;灌木林地9660.45公顷(14.49万亩),占29.81%;其他林地14401.64公顷(21.60万亩),占44.43%。全市林地平罗县较多,共计24719.82公顷(37.08万亩),占全市林地的76.28%。
(四)草地137867.01公顷(206.8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28.52公顷(0.19万亩),占0.09%;人工牧草地437.6公顷(0.66万亩),占0.32%;其他草地137300.89公顷(205.95万亩),占99.59%。草地主要分布在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占全市草地的77.02%。
(五)湿地3014.62公顷(4.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205.39公顷(0.31万亩),占6.86%;内陆滩涂2694.03公顷(4.04万亩),占89.38%;沼泽地115.2公顷(0.17万亩),占3.76%。湿地主要分布在惠农区、平罗县,占全市湿地的96.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553.09公顷(60.8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1279.01公顷(16.92万亩),占27.81%;建制镇用地8012.08公顷(12.02万亩),占19.76%;村庄用地14482.97公顷(21.72万亩),占35.71%;采矿用地4719.68公顷(7.08万亩),占11.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9.35公顷(3.09万亩),占5.08%。
(七)交通运输用地7655.01公顷(11.4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912.34公顷(1.36万亩),占11.85%;公路用地3817.93公顷(5.73万亩),占49.91%;农村道路2911.9公顷(4.37万亩),占38.07%;管道运输用地12.84公顷(0.02万亩),占0.1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710.85公顷(62.5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482.16公顷(9.72万亩),占15.54%;湖泊水面4923.67公顷(7.39万亩),占11.81%;水库水面102.78公顷(0.15万亩),占0.24%;坑塘水面9797.64公顷(14.70万亩),占23.49%;沟渠19785.47公顷(29.68万亩),占47.43%;水工建筑用地619.13公顷(0.93万亩),占1.49%。平罗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大,占全市的66.66%。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成效和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最终形成了一张底版、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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