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罚〔2025〕11号
当事人名称:石嘴山市通用博天第一水务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马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5MA75W42Y0A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街道滨河大道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5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配套建设的细格栅工段未运行;(2)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的芬顿氧化系统未运行;(3)用于降低污水中COD的药剂硫酸亚铁药、乙酸钠、硫酸、液碱、双氧水、剂未进行添加且添加药剂设施停用,处于长期未运行状态;(4)污泥车间污泥压滤机未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台账记录: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交接班日志中未对该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芬顿氧化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现场调取该污水处理厂芬顿氧化系统车间视频监控:2024年10月13日12:06:44、2024年10月14日08:02:58、2024年10月17日12:13:59、2024年10月17日12:14:02视频监控显示,该污水处理厂调节池进芬顿氧化系统的进水泵控制电源箱指示灯未显示供电;调阅污泥脱水记录表,该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压滤机自2024年10月16日至检查当日未运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11月5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一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情况。
2.2024年11月1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用于证明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配套建设的细格栅工段、芬顿氧化系统、污泥车间污泥压滤机未运行;用于降低污水中COD的药剂硫酸亚铁药、乙酸钠、硫酸、液碱、双氧水、剂未进行添加且添加药剂设施停用,处于长期未运行状态;污泥脱水压滤机自2024年10月16日至检查当日未运行。
3.2024年11月1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环责改〔2024〕19号)一份,用于证明对你公司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提出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4.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二张,用于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及执法资格。
5.2024年11月5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视频,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污水处理厂现场执法情况。
6.《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交接班日志复印件、污泥脱水记录表等,用于证明设施的运行情况。
7.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证明石嘴山市通用博天第一水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询问主体、文书签收资格。
8.2024年11月1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ZF24100-B)一份,证明你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9.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40205MA75W42Y0A001R)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你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10.2025年2月25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用于证明你公司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向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11.2025年3月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一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污水处理厂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2.2025年3月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用于证明你公司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知悉2024年11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检查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石环罚告〔2025〕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违法情节一般:排放水污染物不超标或设备故障导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有主动改正或其他轻微情形的,属于重点管理的,处20万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开票联系人:李莉 0952-2030239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米兰app官方下载二维码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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